背景、範圍以及與三部曲的關係
《赫雷斯–莫利納條約》由哥斯大黎加和尼加拉瓜兩國的部長何塞·格雷戈里奧·赫雷斯(尼加拉瓜)和阿森松·埃斯基韋爾·莫利納(哥斯大黎加)於 1896 年簽署,是界定北部地區陸地邊界的關鍵外交文件之一,闡明了《卡尼亞斯–赫雷斯條約》(1858 年)和格羅弗·克利夫蘭總統的仲裁裁決(1888 年)中未解決或未充分明確的方面。
其重要性在於它在實地發展、整理和劃定了克利夫蘭裁決的若干條款,特別是關於:
- 邊界里程碑的劃定,
- 對聖胡安河河道的實際解釋,
- 其實際用水,
- 哥斯大黎加航運的銜接,
- 以及尼加拉瓜對該河流的主權與哥斯大黎加的衍生權利之間的關係。
與《卡尼亞斯–赫雷斯條約》(具有奠基意義但往往含糊不清)和克利夫蘭裁決(具有啟發意義但脫離實際)不同,《赫雷斯–莫利納條約》將義務落實到行政、地理和技術層面,成為理解現代邊界的不可或缺的文件。
其在三部曲中的重要性
在《被遺忘的水域》的敘事–歷史專案中,《赫雷斯–莫利納條約》是漫長的外交決策鏈條中的一個中間環節,其中過境戰役(1856–1857 年)的缺失——或有意的省略——再次變得明顯。
儘管自馬克西莫·布蘭科率領的哥斯大黎加縱隊佔領了海盜船、封鎖了跨洋航線並實際確保了哥斯大黎加在聖胡安河的主權以來,已經過去了近四十年,但事實是:
- 該條約未納入該地區最具決定性的軍事先例;
- 它也沒有承認戰爭期間哥斯大黎加對南部河岸的戰略控制;
- 它也沒有將布蘭科的戰役用作領土談判的歷史論據。
這種排除——並非偶然,而是外交模式的一部分——是三部曲所稱 的「記憶的死角」: 一個自十九世紀以來持續存在,後來被第二共和國加強的歷史真空,削弱了哥斯大黎加在隨後訴訟中的地位。
因此,《赫雷斯–莫利納條約》不僅因其內容而重要,而且因其未說明的內容而重要:它構成了聖胡安河軍事歷史如何逐漸與外交歷史分離的另一個證據,從而造成了至今仍影響著當下的差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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